本協會『社會救助』辦法,秉持政府「主動關懷,尊重需求,協助自立」原則,依據「社會救助法」之規定,辦理各項社會救助措施,使貧窮、孤苦無依或生活陷入急困者獲得妥善協助,有工作能力者自立,使其及早脫離貧窮困境,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水準,減緩所得差距之擴大。
1、生活扶助 2、喪葬補助 3、兒少助養
資格:
◎ 凡家庭負擔家計者死亡、患急重病、或其他意外事故急需緊急救助者
◎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.5倍者
內容:
◎ 申請手續依本協會實施辦法經初審及複審後,通知個案處理結果。
應具備證件:
◎ 本會申請書。(左列表單下載處下載)
◎ 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一份。
◎ 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(記事不可省略)
◎ 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一份。
◎ 全戶最近一年財產及所得資料各一份。
◎ 在學證明一份。
◎ 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證明一份。
◎ 村、里長清寒證明書一份。
上述資料依補助項目提供
資格:
依鄉、鎮、市公所、民眾服務社、各大醫院之社會工作室、社會局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、本會志工等單位轉介向本會申請,經由上述推薦單位進行初步資格審核附上的文件,將轉交至協會進行內部審核,一旦批准將發出認證信件作為核准通知。
內容:
◎ 申請手續依本協會實施辦法經初審及複審後,通知個案處理結果。
◎ 施棺濟助有其時效性,協會得視情況處理。
應具備證件:
◎ 本會申請書。(左列表單下載處下載)
◎ 往生者除戶謄本、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各一份。
◎ 火化許可證影印本或公所土葬許可證明一份。
◎ 申請人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(記事不可省略)
◎ 申請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一份。
◎ 喪葬費用支出之發票或收據一份。
◎ 村、里長清寒(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)證明書一份。